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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日 | 筑牢保密安全观

时间:2025-0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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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守党的秘密,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它伴随党的成立而产生,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为进一步普及保密知识和常识,推动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保密工作,让我们先从学习保密法开始……

  Q:

  什么是保密工作?

  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Q: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一)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Q:

  如何遵守保密法?

  (1)认真学习《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法律知识,严格按照保密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用;

  (2)不泄密。不把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对不应该知道的人员透露,不擅自扩大知密范围,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3)不失密。对自己掌握、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信息,严格依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自觉做到不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决不使它丢失。

  日常办公保密“十不准”

  1

  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场所存放、阅办涉密文件、资料;

  2

  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资料知悉范围;

  3

  不得买卖、转送、擅自销毁或者作为废品处理涉密载体;

  4

  不得擅自复制、记录、存储涉密信息;

  5

  不得遮盖或篡改涉密文件标志,擅自拍照、扫描或复印;

  6

  不得通过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及互联网邮箱、微信、微博等非保密渠道传递、处理涉密信息;

  7

  不得通过普通电话和收集谈论、传递、国家秘密和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信息;

  8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和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

  9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和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载体;

  10

  不得在涉密办公场所接待外来人员,或将涉密场所照片、环境信息等资料违规对外提供。

  来源|保密观

责任编辑:宋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