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嵩县信访局接到一起突发信访事项,嵩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信访局调解工作室立即全程参与,经过5天的艰辛调查取证,在公安机关和当地镇政府的积极配合下,最终在调解人的见证下,当事双方签订了谅解协议书,此信访事项得到圆满化解。
这是嵩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职能的一个缩影。嵩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践行“浦江经验”,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访调对接向纵深发展,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域内和谐稳定,全面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加强访调组织领导 高效推进工作开展
嵩县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由县信访局和县司法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县访调对接工作。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也成立相应组织,开展正常的访调对接工作。该县2023年4月设立了嵩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信访局局长任调委会主任,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1名主管副职任副主任,成员由3名经验丰富的副科级退休干部、1名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和1名值班律师组成。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从乡镇退休人员、“五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中选聘了130余名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专职调解员专门从事访调工作,保证了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提升了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县财政斥资10余万元建成访调对接工作室,人员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标准统一供给,保证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为访调工作的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访调对接全程介入 信访事项案结事了
嵩县积极整合乡镇、村(社区)专兼职调解员和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力量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建立了预警排查、信息互通、跟踪回访、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分类引导、依法调解等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促进人民调解与信访相互衔接、高效运行。
与此同时,嵩县逐步优化排查、收集、分流、受理、研判和调解等访调对接工作流程和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信访有效对接。在日常接访过程中,认真收集来访问题相关信息,属于可调事项的,通过第一时间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化被动答复为主动调解,为矛盾纠纷化解创造有力契机,赢得工作主动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访调对接持续发力 确保辖区和谐平安
嵩县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的重要作用,坚持把调解作为基础程序,始终在不断提升“发现、化解、防范、沟通、处置”五种能力上下功夫,认真梳理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攻坚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
德亭镇结合工作经验,实行“访调对接”“833”工作法,即“八步走”:受理、询问、调查、定方案、调解、签协议、跟踪问效、入案件库,用好“三类调解人员”,发挥好“三自组织”即自治组织、志愿组织、自乐组织的作用,用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去化解社会矛盾。访调对接将“法、理、情”三方面紧密结合,以柔性方式化解信访事项,减少了社会对抗与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健全完善对接机制 访调对接因案施策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窗口接待群众过程中,对收集的阶段性信访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分析信访事项类别及信访矛盾性质,将普遍性阶段性信访问题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县司法局根据信访涉及法律问题,制定普法“需求清单”,研判制定普法“任务清单”,跟踪督导普法责任落实,引导信访群众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组建信访法律服务团,定期到县信访局值班,参与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活动,帮助信访群众分析诉求,收集分析信访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为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对进入诉讼渠道的实行法律服务“全程跟进”,通过公证服务或司法确认固化调解成果;对于不在信访部门受理范围或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当事人执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要求解决的,还有一些信访人情绪激动、难以沟通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在接待中融入心理服务,因人施策、因案施策,及时开展一对一心理服务,采取“心理服务—调解—再心理服务”或“调解—心理服务—再调解”等方式化解信访矛盾。对农民工、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众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移交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群众利益无小事。访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对接信访事项62起,调处成功59起,调处成功率达95.16%,群众越级上访总体呈下降趋势。为更好地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嵩县将全力做好访调对接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建设“宜业宜居大美嵩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助推重振洛阳辉煌。
责任编辑:宋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