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省信访局会议室话筒及配套设备采购。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范围:河南省信访局会议室话筒及配套设备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六、获取询价文件
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6日
2.询价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信访局(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35号)605室
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35号河南省信访局六楼会议室
八、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9月2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35号河南省信访局六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询价公告在河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信访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35号
联系人:焦先生简先生
联系方式:0371-65901377
责任编辑:宋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