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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做好新时期农村基层信访工作探索与启示

时间:2019-07-15 来源:河南日报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由于转型期社会矛盾的不断剧增,新形势下农村信访工作也面临着新考验、新挑战。

当前基层信访工作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信访内容相对集中,处理难度加大。从信访反映的内容来看,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以“维权型”为主,由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者其他企业单位的侵犯或剥夺而选择上访,诸如村民之间宅基地纠纷、拆迁补偿标准、劳务债权纠纷、劳动事故赔偿等问题。

  信访方式相对过激,非制度化的上访量增加。从上访方式上来看,越级上访是基层信访中的突出特征,这种非制度化的信访方式给基层政府的信访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增加了信访成本,扰乱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针对目前信访问题现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发展因素。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很多新的问题凸显在群众面前,失地失业、土地征迁、工程承包、拆迁补偿、社区安置、集体经济利益分割、个人权益保障等这些问题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的认识和接受、干部的责任和能力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在这个挑战和考验的过程中,诸多问题和矛盾就会通过信访的形式呈现出来。

  政策因素。主要表现在部分现行政策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或者有些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致使群众反映的合理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加上部分新旧政策法规的标准不一致,在衔接连贯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难以解决的问题增多。如同一地区不同乡镇的拆迁补偿政策不一致、社区统规自建补偿标准前后有变动等问题,从而引发群众的攀比心理,他们认为同样是砖混结构,为何其他乡镇的比我们的补偿标准要高,同样是统规自建,为何年前和年后的补贴有出入,于是就通过上访、闹访等方式来最大限度获得自己的利益。

  干部因素。第一,村级组织存在信任危机。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对组织的依赖性降低,村级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堡垒作用不明显,村务、财务公开等“阳光工程”亮度不够。特别是近年来涉及村级班子和村干部作风问题的上访呈逐年上升趋势。其次,初信初访问题处置不到位。主要表现为:1.工作不到位,“拖”成访。一是本应该解决又能够想办法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置若罔闻;二是某些问题已引起群众不满并进行过上访但仍没有引起重视;三是有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后,上级领导也作出明确指示,但有些领导仍不抓落实,导致群众越级上访。2.责任不明确,“推”成上访。有的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从人、财、物和权、责、利方面来分析,往往涉及几个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是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相关部门互相推踢皮球,以致造成重复访的出现。3.办事不守信,“惹”成上访。有的单位和部门向群众承诺后,不履行承诺,说一套做一套,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最后,“惹”的群众不得不上访。4.办事不公平,“激”成上访。一些党员干部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会出现亲疏远近之分,工作原则性不强,办事不按规矩来,导致群众心生怨气,引发各类矛盾问题发生。

  法治因素。具体来说:一是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惟上、惟大心理严重,许多本应通过仲裁、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问题,却希望通过上访、非访等把事“闹大”来解决问题。二是部分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如信“上”不信“下”。三是少数人蓄意滋事。如信“闹”不信“理”。有少数人把个人不合理意愿和要求作为解决问题的标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上访施压来增加解决问题的筹码。

  执行因素。息诉罢访是处理信访问题的最终目的。在处理矛盾纠纷中,为了达到息事宁人、双方满意的“共赢”效果,各级各部门都过分强调运用调解手段,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依法处理,反而一味迁就,从而导致一些简单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再三上访。一方面是信访的低成本让很多人遇事首先信访,另一方面则是因“属地管理”“一票否决制”等制度,上级对来自下级的信访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通报,实行责任追究,使得下级党委政府迫于压力在执行过程过分迁就直至“走偏”。

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对策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矛调队伍。群众上访很大程度上同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存在一定的关系。基层政府首先要准确把握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信访维稳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从阵地入手,建好办公场所,为村组干部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从人才入手,把群众基础好、办事公道、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充实到班子中,优化队伍结构;从待遇入手,最大限度地提高村组干部的福利待遇,消除其后顾之忧;从制度入手,强化规矩意识、担当意识,实行干部日常坐班制度,随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政绩入手,对群众基础好、威望高,村情稳定的村组干部优先提拔,激发其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使命感。

  重视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法律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基层信访工作要重点抓好村组干部、联户代表、党员的培训教育,将法制宣传送下乡、送进村,扩大法律知识覆盖面,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切实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陈旧观念。同时,要结合基层无法解决或无权解决的信访问题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得以解决的身边典型案例以案说访,让群众由懂法到信法,由信法到依法。当涉稳问题发生时,积极引导群众走司法途径,牢固树立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作为基层职能部门和责任领导,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处理和解决每一件信访事件。在处理过程中,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同时要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首办责任制。凡对初始信访不重视、未及时处理群众合理诉求而引发群众上访、重复访、越级访的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迫使其他干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敢、不能不作为及慢作为和乱作为。

  强化矛盾调处,做到超前“预警”。一是注重抓源头,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通过村级周例会、走访座谈等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摸排,对排查出来的苗头隐患,及时梳理分析、疏导、化解。二是落实信访评估制度。按照“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问效”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信访评估,真正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信访问题的发生。三是重视解决初信初访。重视信访首接首办环节,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落实包案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不要一味推脱,把能解决的问题复杂化、棘手化。如我辖区某村因过年聚餐发生的酒精中毒事件,得知消息后,包村领导、村级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对其3名群众进行及时抢救,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食品检测和风险评估。查清原因后,镇村干部分头行动,对3名群众家属进行思想开导,引导群众化解矛盾,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将此突发事件及时予以解决。

  做到依法治访,对非访、闹访行为严厉打击。对于那些缠访、闹访者单靠说服教育解决不了问题,要依法、及时、有效地予以打击和制裁,从而达到教育群众,震慑缠访、闹访人员。如辖区和某,因邻里宅基地纠纷,在前期协调处理满意的情况下出尔反尔,并多次非法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经包案领导多次协调解决,劝说无效,在全镇造成恶劣影响。经过多次研判,按照“缠访闹访处理到位”的原则,镇党委结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和某以缠访、闹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予以刑拘判处刑罚,并在全镇形成震慑。

  健全长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通道。一是规范信访调处制度。建立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制,针对存在的信访案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及时研判、处理、办结;建立不稳定因素日排查制度,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将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建立接访处访、约访下访制度,班子成员通过每天轮流值岗、走村入户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二是完善信访考核机制。有关信访部门应对基层越访案件进行合理分类,使基层党委政府能够在一定程度摆脱“追责枷锁”,全身心投入到听民心、察民情、解民忧的日常事务当中。

  农村稳定则民安,民安则国安。各级党委政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和处理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信访工作理念,以断腕之决心和雷霆之手段,进一步严整干部作风,倡树政府公信力,在信访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努力构筑一个健康、有序、和谐、高效的基层信访体系,切实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来源:《河南日报》2019年7月14日03版    作者:刘海玲   中牟县雁鸣湖镇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宋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