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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时间:2017-10-20 来源:

河南省发改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试   行)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梳理工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供电营业许可证颁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二、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的: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经营者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处罚;经营者不执行价格监审、价格申报、价格备案制度,不执行调控措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不执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规定的处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的处罚;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务的处罚;当事人拒绝、拖延,销毁、隐匿有关价格资料的处罚;经营者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经营者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处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不服我委的人事处理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

(二)法定途径

复核、申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四、检举我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我委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核准和备案;违法规定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二)法定途径

行政监察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五、检举我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提拔干部;索取或收受贿赂;生活作风问题;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等。

(二)法定途径

纪律检查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六、反应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一)具体投诉请求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法定途径

通过司法程序或向政法机关反映。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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