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类
(一)对行政许可有异议
1.具体内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审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对行政确认有异议
1.具体内容:一级运动员资质认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等。
(三)对行政处罚有异议
1.具体内容:一是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是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是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四是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等。
(四)局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有异议
1.具体内容: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五)局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内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检举控告类
1.具体内容:检举投诉体育领域违法行为,局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
1.主要内容: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体育局及市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不包括咨询、建议、投诉举报、质疑和反映问题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事项。
2.法定途径:书面形式申请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