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前面,关键在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7年,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156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约谈函询29841人次,占48.5%;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25277人次,占41.1%;给予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3648人次,占5.9%;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立案审查的2794人次,占4.5%。
成绩单背后,是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把脉问诊、查找病灶、对症下药的生动实践。
“许多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落马后,都表示‘如果组织早一点找我谈话,早一点拉住我,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把握运用处于首要和关键地位,第一道防线布好了,就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去年,河南省纪委以谈话函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出台河南省纪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操作规程,对省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筛选,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通过严格筛选问题线索、严密组织谈话函询、严肃审核办理结果,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谈话函询比例逐步提升。
以上率下,形成合力,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许昌市制定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等制度,推动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由“软指标”向“硬杠杠”转变;周口市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谈心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济源市聚焦重点,配套制定了《党员干部约谈提醒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制度》,提高了对第一种形态的认知度,增强了操作性;三门峡市制定了《实践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规范了第一种形态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
功成于全,效在于严。“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整体把握、综合运用。基于此,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本着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原则,层层布防,严格尺度,通过约谈函询、红脸出汗、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拉起了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守住防止犯大错误的第二道防线;通过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筑牢防止犯罪的第三道防线。同时,紧盯“关键少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立案查处了刘学周、陈祥恩、黄祥利、和学民、陈新贵、姚学亮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彰显了省委、省纪委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
“治病为了救人,严管就是厚爱。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省纪委指导下,漯河市出台《受处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仍在影响期内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促其干事创业“不掉队”,卸下包袱“再出发”。
“把本来树龄为2年的果树登记为4年的成熟果树,差点‘虚报冒领’补偿款100余万元,幸亏组织及时发现查处,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这起发生在咱村的案件教训十分深刻……”2017年12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纪委在古荥镇曹村坡村召开“廉政教育村村行”现场会,观看“身边人”的典型案例,宣读“本村事”的调查处理报告,当着村干部和群众的面鸣钟示警,以案促改。
“想想都觉得后怕,如果因为一时疏忽酿成大错,那真是追悔莫及。真心感谢组织、感谢纪委的及时警示和提醒。”曹村坡村党支部书记岳百顺感激地说道。
类似的场景,在河南并不鲜见。去年5月份以来,河南省纪委在全省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利用近年查办的违纪案件,在发案单位党员干部中进行警示教育,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在全省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河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