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将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改革作为突破口,让督查对象“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责任追究也不意外,从而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取得明显成效——
老房子被拆迁了,可安置房工程却烂了尾,迟迟盖不起来;在外租房周转多年,但安置补偿费百般拖延,没有下文……房子是许多中国老百姓的“命根子”,因房屋征拆和安置导致的信访问题时有发生。
7月28日,国家信访局在其官网通报了对天津、山西、吉林、江苏、四川等5省市的40件信访事项进行实地督查的结果。这次于今年6月启动的实地督查,重点围绕房屋征拆和安置方面的信访事项,选取了一批涉及人数多、距今时间长、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通过直面现场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信访督查改革,通过4年多创新实践,制度日趋完善,力度不断加大,其示范引领效应正在显现。”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表示,督查改革得到了社会认同、群众认可,其成果正在输送到各地,推动了大量信访积案化解。
问题导向
找准“病因”下猛药
信访督查督什么?简言之,就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力,针对工作中的缺点、痛点下手,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好经一念歪,问题跟着来。由于工作传导链条长,加之存在一些既得利益阻碍,许多中央的重大改革部署在贯彻中就可能变形走样,实地督查是推动改革举措落实的利器,也成为化解信访问题的“杀手锏”。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指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
截至目前,国家信访局已组织了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实地督查,共督查信访事项532件,主要聚焦涉农信访问题、房屋征迁与安置等方面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基本上得到了解决或形成了解决方案。
“督查形成的问题分析和政策工作建议都报送了中央领导同志,并转送到相关部委,为其提供参考。”国家信访局督查室主任郭钦向介绍,督查的目的不仅是解决具体个案,更通过对典型事项的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发现共性问题,为改进工作、完善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阳光督查
公开透明“有担当”
国家信访局的官网上有个“曝光台”栏目,专门对督查中发现的因政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访事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目前已曝光11起,5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怎么实现信访督查最大程度的透明阳光?答案是让公开成为常态,让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形成机制。从2015年1月起,国家信访局已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10余家媒体记者全程参与督查。督查结果不仅在体制内流转,而且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
除了面向社会的信息公开,督查组组成人员的多元化也是工作透明高效的保障。督查组人员除了信访局本部门的干部,还有来自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保部等国务院部委的业务骨干以及被督查省份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广泛吸收各方面的专家、第三方力量参与,共同打造‘阳光督查’”。国家信访局督查室督查二处副处长李连成在每次的督查中都要与来自各部委的业务骨干“并肩作战”,“他们都非常专业,对法规政策把握到位,能准确发现地方工作的违规问题,在督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追究
出手杜绝“挠痒痒”
2016年10月18日,贵州省纳雍县27名信访人员在京集体上访,国家信访局会同住建部组成联合督查组赶赴实地督查,查明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违法行政引发的。对此联合督查组建议贵州省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核查问责。最终,当地对县委书记、县长等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国家信访局也对此进行了全国通报。
“督查不能走过场、和稀泥,不仅要路见不平一声吼,而且要该出手时就出手。”李皋介绍,国家信访局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敢于较真碰硬,让督查对象“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责任追究也不意外。
2016年8月份,国家信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实地督查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甚至拒不整改或编报虚假材料的,由组织督查的信访工作机构依照《信访条例》及信访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截至目前,国家信访局督查的信访事项中,有19件信访事项涉及的106名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规范动作
防止督查“走过场”
专程从北京赶到薛城约见我,我激动得一夜没睡。”这是山东枣庄一名信访人给国家信访局督查组写来的一封感谢信,这次面对面的实地督查,让他终于拿到了被拖欠5年多的拆迁补偿款。
“所有督查事项必须见信访群众。”郭钦向表示,督查工作不能光坐在会议室里听汇报,要经得起实践与法律政策检验和媒体公开,只能靠工作程序的严格,“这样的督查既能接地气,地方也服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信访局对信访督查流程予以改革,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在其制定的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督查事项的选择要经过业务司室筛选、督查室初选、局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四道关”;每一批督查前,都要组织与督查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培训,尤其强调实地督查必须完成六个规定动作: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案卷材料、实地查看现场、面见信访人和相关人员、查询信访信息系统、向当地反馈督查意见,从而确保了督查的质量。(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12月20日18版 记者 张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