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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访局就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举行新闻通气会

时间:2017-04-21 来源:

河南省信访局就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

举行新闻通气会

        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河南省信访局举行新闻通气会,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张春香介绍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有关情况,省信访局正厅级督查专员周永华和副局长鲁建学、陶雨等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张春香从三个方面说明了今年提出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的背景。一是中央和省委有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深得党心民心。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信访工作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一项重大举措。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谢伏瞻提出,着力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尤其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对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信访事件要严格问责追责。这些都对加强信访问责、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二是基层实际有需要。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之所以久拖不决,甚至造成大规模聚集、极端恶性事件发生,其根本原因是相关地方和部门决策不民主、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主要原因是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让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制度优化有空间。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失职追责的成功经验,需要固化下来,更好地指导工作。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信访工作责任制的一些规定和做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必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进行调整完善。我省根据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建立了责任机制,完善了责任体系,使责任落实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国家信访局把今年作为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主要目的就是压实压牢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张春香表示,推进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的关键是建立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提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信访工作的效能。一方面,要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领导责任。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二是明确部门责任。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负首办责任;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三是明确属地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信访问题中负主体责任,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四是明确信访部门责任。要求各级信访部门严格落实首办责任,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另一方面,要追究责任。为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对未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回复信访事项等十种情况提出严厉追责。

张春香介绍称,为推动解决群众信访诉求,今年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重点做到三个务必到位:一是主体责任务必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是主体责任的首要原则务必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就地解决,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是首接首办务必到位。省信访局出台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办法,建立了逐级首接首办负责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努力把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在“第一时间”、化解在“第一地点”、稳控在“第一次见面”,切实防止矛盾激化、问题上交、人员上行。三是考核激励务必到位。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是风向标、指挥棒,为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省信访局今年初修订了考核细则,主要围绕信访案件逐级受理、按期办结、息诉息访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尤其对赴京来省规模集访、赴京非正常上访、恶性极端上访等项目加大权重,对“三无”县(市、区)、“四无”乡镇、“零访村”创建工作增加分值。

       河南省信访局正厅级专职信访督查专员周永华等几位负责同志,围绕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分别就创新“互联网+信访”工作模式、不断拓宽畅通信访渠道、持续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提升群众来信办理效能、加强信访督查问责等具体内容,进行了通报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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